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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不同性质企业缴费比例相同
2007-08-01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胡诚实习生付姮、舒郑报道: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的缴纳,属于单位出资的部分,无论企业性质如何,缴费比例将统一调整为20%。这一费率调整拟从7月1日起执行。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武汉市正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性质企业缴费比例“一视同仁”。

  目前,武汉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企业缴纳的部分,不同性质的企业缴纳比例不一,如民营、外资及个体工商户按20%的比例缴费,而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则为21%,这对企业会造成不公平。

  按照省有关规定,武汉将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企业缴纳的部分,民营、外资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仍维持20%不变,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将按规定从21%调整为20%。对于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原执行12%的单位缴费费率也同时调整为20%。

  目前,武汉市制定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得到了省劳动保障厅的认可,该市计划10月份正式实施。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武汉市还将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计划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稿件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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