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六政〔2006〕43号)和《六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六政办〔2007〕36号)精神,切实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劳动保障局于7月17日在霍山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调度会,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和医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各县区汇报了前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从总体情况来看,自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六政〔2006〕43号)以及《六安市城镇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六政办〔2007〕36号)颁布实施后。各县区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缜密安排,目前绝大多数县区已出台了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的配套管理细则和规定,为加快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启动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医保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对两项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讲解,各县区与会人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