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驻敦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近日,敦化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驻敦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驻敦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重新调整。
在工伤认定方面,驻敦企事业单位需要工伤认定的,由原驻敦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州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改为报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驻敦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原驻敦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改为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做好鉴定前的审核工作,并由市劳动保障局报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在复查鉴定方面,驻敦企事业单位已经发生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由原驻敦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为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做好复查鉴定前的审核工作,并由市劳动保障局报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复查鉴定。(陈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