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他山之石
 
 
[山西]太原职工今年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个人每月最少缴18.3元
2007-05-15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郝原良)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关系到广大百姓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的基本社会保险。太原市劳动保障局今日向社会公布今年参加这3项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我省在岗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为18300元,月平均工资为1525元。以此为依据,太原市确定了职工个人缴纳医疗、工伤、生育等3项保险费工资基数。职工今年1月至12月参加3项保险,去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91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最低每月缴纳18.3元保费;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457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最低每月缴纳91.5元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将按1525元/月核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未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太原市将暂时按2007年12月份缴费基数的110%预收保费,待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补报2008年1月至3月申报表,预收的保险费多退少补。

 

稿件来源: 山西新闻网

 
·相关文章
[山东]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05-15
[浙江]宁波;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今年速增05-15
[辽宁]营口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05-15
[河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05-15
[广东]广州:外来女工有望在年内享受生育保险05-15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