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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市出台医疗工伤综合保险新政策
2007-04-18

  为建设领域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为解决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和因工意外伤害问题,近日,敦化市政府出台了医疗工伤综合保险新政策,为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当前,农民进城务工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但是,由于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不够,用人单位怕增加成本不愿参保等原因,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大部分都从事高危行业,他们遇到的工伤事故、疾病风险机率照比城镇居民要高出很多,如果这些农民工遭遇风险没有保障措施来化解,必将对全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农民工提供医疗、工伤等方面的保障,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敦化市劳动保障局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制度”,即农民工每人每年缴纳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200元,其中,农民工个人缴费10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100元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这一提议得到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4月2日敦化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要提供详实的缴费人员名单(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记录在《敦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保障手册》上;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纳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单独列帐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农民工发生大病住院或因工负伤持《手册》到定点医院就医,大病住院医疗费报销按《敦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农民工因工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敦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属实被认定工伤的,按《敦化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同时,实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动态管理,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使用变化,要及时向敦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后,在本市建设施工单位流动务工,当期不用重复缴费。

  此制度的实行,用较低的成本满足了农民工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敦化市农民工打工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 (何 军 吴少斌)

 

 

稿件来源: 敦化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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