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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拟推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007-04-17

  记者从济宁市建筑业会议上获悉,该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求,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今后济宁的各类企业都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由于一部分企业不注重硬件投入,生产场所存在这样那样的职业安全隐患,加上部分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工伤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而不少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拖、逃、推、避,不支付医疗费用的纠纷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令农民工叫苦不迭。

  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规定,施工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为农民工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埋单,并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尽快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施工用人单位要加大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投入,作业区与生活区实行分离,完善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努力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建筑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届时,有关部门将公布农民工维权电话,对于不按规定缴纳保险的施工单位,农民工可依法进行投诉。

  此外,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参保机构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建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给用人单位上紧安全生产弦,以便杜绝安全隐患。(星辰在线)

 

稿件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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