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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第3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007-04-17

  近日,福建省第三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始实施,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38元;在符合福建省医保目录的条件下,福建省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为5.3万元~20.3万元,大额医保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大额保费由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据悉,福建省医保中心作为法定投保人,统一为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在暂停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亦暂停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承担,待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继续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新一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变更承保公司之后,相关保额没有变化,不过理赔结算方式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进。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全程结算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阶段医疗费用,即把商保纳入医保费用的结算当中,全程统一结算。不过,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在新的理赔结算方式未出台前在统筹区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采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后到承保公司申请理赔的方式。对于病程长、费用高的参保患者,承保公司应允许参保者在本次医疗未终结前中途结账,分次理赔。此外,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受理可延至次年3月底。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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