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他山之石
 
 
[河南]郑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2007-04-12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12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 陈静 实习生 刘歌)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统筹办获悉,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

  按照此次上调的规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仍然按照其缴费工资基数28%的缴费比例征缴。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则要按照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不少于11316.6元,最高不超过56583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若企业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则须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

  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8%,缴费基数统一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进行保底、封顶,确保最低月缴费不少于264.054元,最高月缴费不高于1320.27元。

 

稿件来源: 郑州日报

 
·相关文章
[河南]到“十一五”期末3600万人享社保04-10
[广东]广州东莞今年拟试点“地方养老保险” 04-09
[安徽]淮北市强化养老和失业保险04-09
[安徽]黄山市劳动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04-06
[北京]崇文区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04-09
[吉林]敦化市社保补贴发放突破300万元 04-06
[北京]丧葬费被纳入养老保险04-09
[浙江]金华:关于完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7]20号)04-10
[陕西]养老保险放宽户籍、年龄等限制04-09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