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张淼淼)11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首次就“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参保市民增强核对意识。
公告称,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比如你每月工资是1000元,单位按800元给你缴纳养老保险金,会直接导致今后养老金减少,这就要靠自己去核查。”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沈哲恒介绍,公告规定,今年5月31日前,各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并于6月30日前将对账单发到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进行核对。
沈哲恒告诉记者,以往都是社保管理中心直接和各参保单位联系核对年度缴费情况,此次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是为了让更多的参保职工增强个人核对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公告还提醒,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沈哲恒说,具体规定补缴以及投诉、举报时间,这还是第一次,主要是为了让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有点紧迫感。“以往我们的工作不规范,不具体规定时间,结果不少超年度补缴或是投诉都因为年限太长,系数不断变化而产生许多计算上的问题。”
据悉,市民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会对相关参保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内不整改的将受到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