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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增加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
2007-03-13

  11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一项新政策, 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比照机关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金。

  增加离退休金标准:离休人员,正处级每人每月增加670元, 副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350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按照上述标准,对在执行晋劳社明电〔2006〕13号文件预发期间的不足部分予以补齐。按上述标准增加的离退休金,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列入《山西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县区中的企业(含中央、省属、市属驻地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将按下表所列计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再增加离退休金。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单位所在县(区)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的离退休金;如单位所在县(区)类别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重新计发离退休金。

  标 准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技师以上 高级工以下

  一类区 110 90 75 64 56

  二类区 200 170 140 119 102

  山西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共44个县、市、区)

  一类区(41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平鲁区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陵川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

  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

  吕梁市: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

  二类区(3个)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

  朔州市:右玉县

 

稿件来源: 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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