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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将于3月1日实施职工生育保险
2007-03-05

  日前,安庆市市长朱读稳签署市长令,发布《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照0.8%缴纳。按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缴费率缴费的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缴费率缴费的单位,其女职工不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仍由单位发放。凡按规定缴费的单位职工发生的妊娠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该办法的出台对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稿件来源: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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