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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扩大
2007-02-0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对已实施一年的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完善。新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凡持有北京“绿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单位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持北京“绿卡”的参保职工,用居住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就可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参保操作,规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直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在职工领取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可用结婚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此外,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至1400元。

 

稿件来源: 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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