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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5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97.6万人,增加16.9万人;外来人口383.4万人,增加26.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4.3%。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6.26‰,死亡率4.97‰,自然增长率1.29‰。全市常住人口密度为963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6人。
人民生活: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1%。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8%,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0.0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1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7.3%;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8.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2平方米。
社会保障: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604.1万人、679.5万人、482.2万人和465.3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净增84.1万人、104.7万人、87.6万人和136.4万人。全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6万人,参合率为86.9%,高于上年5.6个百分点。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15.2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8.1万人。
年末全市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337家,床位3.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365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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