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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将纳入工伤保险
2007-01-25

  全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参保费用,个人无需缴费。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本次将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目的是分散风险,保障职工基本权利。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都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今后,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由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当先到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稿件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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