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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45家生育保险定点 服务机构名单公布
2007-01-24

  汉网消息(记者李俊通讯员武劳宣)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45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今后,参保职工在接受生育保险服务时,必须前往定点医院诊疗。

  虽然生育保险相关法规规定,参保职工必须在定点机构接受生育保险服务,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也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因紧急抢救或者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在外地或者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紧急抢救的,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可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所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者,并不是参保后就可以随意享受“难产”待遇。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宫产。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稿件来源: 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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