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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从养老保险等五方面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2007-01-19

  记者从江西省涉农部门了解到,为扶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江西省今年将从提高最低保障标准、补助涉农企事业单位困难退休职工、试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江西省将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财政补贴标准每月人均提高到30元;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多方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继续改建、扩建、新建农村养老院,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救灾救济工作。

  去年7月,江西省筹集10亿元财政资金,在全省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人均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5元,对生活困难的100万农村居民实行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将全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50%,集中供养的年人均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的提高到1200元;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体中的常年救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对象。

 

稿件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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