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要进展及2007年工作安排
一、200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
(一)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根据中发1号文件关于“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要求,在2004年全国综合调研基础上,我部起草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多次修改和征求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后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同意,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
29号)。5月26日,我部召开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胡晓义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2、按照《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
号)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截止今年11月底,全国已有浙江、山东、上海、河北、安徽、辽宁、吉林、天津、内蒙、甘肃、北京、广东、重庆等15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及青岛、西安、宁波等计划单列市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性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已有约800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600多亿元。已经出台了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的省市,正在按照国办发[2006]29
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管理和完善政策的工作。按照部领导指示,我们今年先后赴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河南、山西等11个省区,开展实地调研、督察,沟通情况,一是要求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二是帮助地方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湖南、湖北等省非常重视,省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近期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出台办法。
3、加强了分类指导,组织试点和推广工作。各省在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确定了3-5个试点市县,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综合政策配套问题:首先,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形成被征地农民开发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再就业援助机制等促进就业的配套政策,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其次,协调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做好有关转移和接续工作。今年7月,我部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了全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9号和部视频会议精神,通报进展情况,交流实践经验,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4、加强了统计工作。以贯彻国办发29号文件为标志,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从各自探索、局部现行阶段进入到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阶段。为了摸清底数,考核工作进度,我们正在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统计表已经上报国家统计局。
5、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征地审批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我部正与国土资源部共同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审批条件,纳入征地审批程序和督促检查范围。
(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发1号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部署,我们在部重点课题研究和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06年2月15日和25日分别召开会议,征求了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来自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生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今年4月,部办公厅发函征求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生委、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各地以多种方式开展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目前,我部已批准北京、福建等地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继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之后,今年5月,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在基金筹集、财政补贴、待遇调整机制、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方面都有所创新。今年4月,山东省召开农保工作会议,我司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劳动保障厅也下发文件,针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经济发展区域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农保制度、提高了保障水平、规范了业务管理。
(三)研究探索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
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国发5号文件关于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办法。山西省实施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北京市出台了有关本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城乡衔接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农村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到农保开设的窗口参加农保和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农保办法,我们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司局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四)认真研究办理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今年我司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70件,比去年增加21件,承接其他业务司局会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到目前有25件。今年的建议和提案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建议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议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议进一步遏制性别比升高、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四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基金管理,出台配套政策。我司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对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归类和分析,确定工作时间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目前已按照部办公厅要求完成了对其他部委协办件和人大建议的答复。
(五)广泛调研,积极做好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我们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一是参与全国人大、政协组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多次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政协、中国人民大学等部门组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高层研讨会,深化了对农保制度建设的调研工作。二是参加中财办组织的农村保障制度建设调研,由我部牵头,与卫生部合作开展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调研。三是组织中外专家开展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中日合作召开了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国际会议;四在中央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
今年1月,中日合作项目“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研究”正式启动。该合作项目在北京大兴区、山东省招远市及菏泽市牡丹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川省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
个县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在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于3月召开了由中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制定了新型农保试点方案;在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方面,召集多次会议讨论系统开发事宜,召开两次中日专家参与的研讨会,初步完成了系统开发的需求调查和系统的原型设计;在人才培养方面,项目小组已初步确定了培训计划和教材编订提纲。
7月份,我部组团前往俄罗斯考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各省市10位同志参加考察。9月份,我部组团前往日本考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8个省、地、市23位同志参加了为期15天的考察。11月份,我司赵殿国司长受世界银行邀请前往泰国参加国际会议,在会上,代表我国就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作了介绍,扩大了我国社会保障在世界的影响,为发展中国家作好农村保障提供了经验,获得与会各国代表的好评。
(七)研究开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利用中日合作项目,已经完成了系统开发的需求调查和系统的结构设计,目前正在进行编程工作。下一步,将选择部分地区试运行。同时,我们还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开发农民工个人帐户管理托管系统。
(八)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及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研究材料。一是认真做好中财办2006年重点研究课题中我司牵头负责的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调研工作;二是积极准备我部2006年重点研究课题中我司牵头负责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难题;三是向中农办、老龄委等部门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和政策措施。为配合上述课题研究,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我们同时结合中日合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实施,在7-8月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调研工作。这次调研开展了1.6万份问卷调查,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8个县(市、区),每个县发放2000份问卷调查表,调查对象包括务农农民、被征地农民、农民工、计划生育对象、村组干部等社会群体。
(九)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工作。今年我们派出专人参与起草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要求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立法范围,明确国家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应当缴纳保险费,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农民缴费提供补助,财政应当为农民参保提供补贴,并按有关政策为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村组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贴。
(十)举办业务政策培训班。根据部培训工作计划和我司工作安排,11月14日至1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举办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除我司领导和有关政策理论专家授课外,邀请日本社会保障专家介绍日本农村社会保险管理经验和技术。来自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县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共336名业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统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不应该搞,在什么范围搞,应该怎样搞,有关方面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必要的配套政策无法出台,政府缺少投入,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对这项工作提出更明确的要求,但有关方面认识并未完全统一,特别是中央提出的“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落实起来仍然存在很大困难。由于缺乏财政支持,参保主要由个人缴费,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虽然省级多数已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半数省级农保机构被撤并,特别是多数地县级单位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断档和监督失控,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长此下去,不但严重影响农保事业健康发展,影响农民切身利益、而且将会失信于民,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政策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难。一是增值渠道单一。由于规定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基金保值难。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区县一级,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难以防止基金挪用,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现行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基金风险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2007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明年的农保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抓好一个工作重点,推进两个制度创新,加强三个工作机制,即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工作重点,创新务农农民和返乡农民工保障方式,加强管理、培训、平台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和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为重点,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配套,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保制度,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工作任务
1、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这一项工作重点
(1)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报和督察。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和国发[2006]31号文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部里对地方的工作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定期专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开展相关的调研和督察。
(2)抓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根据我部要求,各地陆续报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县市名单。我部将在各地确定的试点中,选择100个左右县市作为重点联络点。我们将按照东中西部划分采取片会的形式,通过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交流各地经验,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3)推进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加快制定综合配套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管理。近期我们将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办法,做好有关转移和接续工作。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与财政部协商,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会计制度》。
2、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1)创新农保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保制度建设的投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和转移支付机制。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制定有利于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引导和鼓励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参保,逐步通过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其养老的后顾之忧。要积极组织引导村组干部率先参保,集体经济和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创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针对农民工农村难以养老,城市无法养老的现实难题,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即正规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非正规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实行个人帐户为主、调剂为辅、待遇可不断调整提高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指导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加强管理、培训、平台的机制保障。
(1)以规范操作为抓手,提高管理效率。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继续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管理体制,履行好农保职责,健全机构。督促农保职能机构还没有交接的省区,尽快办理交接,市、县、乡三级要联动,同时妥善解决好机构、编制、经费问题。
重点要加强基金管理。一是改革基金管理体制。农保基金在以县级为核算平衡单位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省、市、县分级管理办法。农保基金要全部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已经进入当地财政管理的基金,要按照国家对基金管理的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定期结息。二是提高基金安全增值水平。农保基金要实行第三方托管,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有银行作为农保基金的托管人。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和行政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使用、投资运营等进行定期检查,对事关基金安全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置。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坚决回收违规基金,妥善解决被重组、撤销、破产的金融机构农保基金的债权清偿问题。
(2)以业务培训为依托,培养人才队伍。
明年要开展好三个方面的业务培训。一是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农村建设的政策业务培训;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精算、财务、会计、基金管理技术的培训;三是加强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管理模式、技术的培训。
(3)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为契机,完善技术平台。
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管理中心和农业银行为依托,将“金保工程”延伸到县、乡和有条件的村,为农民工等群体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衔接提供技术支持,降低农民工参保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缩小城乡差距。目前,我们正在利用中日合作项目,争取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并投入试运行,为制度的创新提供技术保证。
农村社会保险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