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近日出台措施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8%。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次调整主要进行五个方面的改革
——统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趋富效应”。
——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基数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00%,同时允许部分欠发达地区逐步过渡。
——建立“视同缴费账户”。采用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将参保人享有的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消除了转移障碍。
——建立延长缴费制度。对本省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但达不到缴费年限条件的参保人,允许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真正实现了职工“老有所养”。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定比例改革为定额调整,并由省统一测定执行。
为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这次调整设置了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按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