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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派遣工、保姆、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与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保险种类包括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金额为省市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2006年,全市有3548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总额为478.06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劳动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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