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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
2006-12-21

  实施至今已20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近日,我市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正式部署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并从12月8日起连续举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培训班,促进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今年9月1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这是继1997年国发26号文发布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主要从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十个方面进行调整。

  据介绍,这次调整的核心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及做实个人账户。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也就是说多缴费多享受,具体公式是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据了解,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的调整是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即个人缴费的比例减少,单位缴费的比例增加。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年度的调整则是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广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提高,让他们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稿件来源: 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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