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7月23日讯(通讯员谭仕玖)今年以来,海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积极与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共同探索工伤保险参保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联动机制,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驻海阳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须在办理延期手续前,到海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领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生产部门届时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稿件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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