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他山之石
 
 
[甘肃]下达2006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指标
2006-07-18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我省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同时下达了2006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指标。此举意味着,甘肃省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此次农民工参加医保扩面,以兰州和省内其他大中城市(市州所在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采掘业、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及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农民工医保扩面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制定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办法,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实行低标准准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确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和资金筹集标准,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费率;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用人单位可按月、季、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有固定工作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直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其个人账户余额将由有关部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记者 孙海峰)

 

稿件来源: 甘肃日报

 
·相关文章
[内蒙古]今年要确保10万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07-12
[江苏]镇江市上半年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07-12
[上海]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07-12
[黑龙江]哈尔滨:四类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付费07-14
[北京]朝阳:在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的企业退休人员逐步增多 区劳动保障局积极应对07-12
[吉林]社会保险政策100问(五)医疗保险07-13
[福建]为农民工提供三种大病医疗保险07-18
[江苏]阜宁县启动城镇居民医疗统筹、救助工作07-14
[北京]朝阳区首批医保监督员上岗 运用社会力量 加强监督检查07-17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