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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医疗保险问题
2006-07-18

  城里人和乡下人同工同酬,享受同样的就业服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范围……今天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山东省部分市、县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

  山东省将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

  入统计范围。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持《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

  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的机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逐步建立企业劳动标准披露制度,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

  山东省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逐步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在失业保险方面,积极探索农民工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办法。

  近期,山东省将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的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市、县(市、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稿件来源: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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