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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农民工提供三种大病医疗保险
2006-07-18

  新华网福州7月17日电 (记者 李慧颖)来自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的最新消息,为了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福建省根据农民工务工的不同方式特点,提供三种大病医疗保险供外来务工人员选择。

  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可以采取低费率和更灵活的缴费与待遇挂钩办法,重点解决其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对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籍或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福建省还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福建省要求尽快将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后,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福建省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采取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参保的方式,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

  据介绍,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现在起至2008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今年首先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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