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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社会保险政策100问(四)失业保险
2006-07-13

  64、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5、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招用、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招聘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66、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67、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给付医疗补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300元生育补助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6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①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69、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7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7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从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时,其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2、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罚?

  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失业人员前后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如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74、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单位缴费额必须由用人单位如数缴纳。

  75、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向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76、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转为非农户口的失业保险问题?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按政策规定转为非农户口的,自改变户籍性质的当月起,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用人单位为其投保的年限可视同缴费时间,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本人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办法计发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7、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8、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户口和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79、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但此规定不适用社保试点并轨后的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试点并轨后的灵活就业人员指:参加2004年至2005年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80、关于参加并轨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已并轨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再次失业后,按照规定进入失业保险程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1、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已并轨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协议期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政策期满,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已并轨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后,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前3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短期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1年,但累计满1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期限计算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82、哪些人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现阶段属于下列情况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内或展期内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及其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两次不接受职业介绍的人员;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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