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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社会保险政策100问(七)生育保险
2006-07-13

  102、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03、哪些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104、生育保险费由谁来缴纳,缴多少?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05、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哪些?

  一是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规定的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三是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四是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并且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奖励费中的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外,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106、前款中"规定的休假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是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是女职工怀孕8周(含8周)以下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含16周)以下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107、生育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108、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实施计划生育项目包括哪些?

  一是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二是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三是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四是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109、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应当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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