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他山之石
 
 
[江苏]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出台
2006-07-11

  新华报业网讯 “今后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文件,并准备在一些省份展开试点工作。”7月10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一重要信息,他提醒一些应保未保单位尽早办理补缴手续,否则应缴费未缴费的时间将不作为参保职工计发退休养老待遇的年限计算。

  据介绍,1993年我省实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已达1.2万人,离退休职工2200人,涉及单位450家。绝大部分符合参保范围的单位,都及时办理了参保和缴费手续,但少数单位至今未办理社保登记。

  当天出台的《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指出,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实行分段计算办法。如需补缴自1986年10月到1993年9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1993年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年补缴基数,统一按20%的补缴比例计算,职工个人不补缴。

  如需补缴1993年10月~2001年6月期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2001年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年补缴基数,统一按22%的补缴比例计算;职工个人按照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8年以后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历年年补缴基数,统一按1%的补缴比例计算。

  如需补缴2001年7月以后年度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申请办理补缴时的上一年度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基数,统一按22%的补缴比例计算;职工个人按照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8年以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历年年补缴基数,统一按3%的补缴比例计算。

  对无特殊情况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收取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外,经办机构视情节可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链接: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1、在宁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中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其中的聘用制干部;

  2、1995年1月1日以后,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含士官);

  3、驻宁的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稿件来源: 新华报业网

 
·相关文章
[天津]养老金计发办法 将改革07-10
南宁市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险有新调整07-05
[河南]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会降低 养老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07-11
[广东]广州“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正式实施07-05
劳动保障部批复首企业年金计划 养老金增加支撑07-06
[山东]848.4万人参加养老保险07-07
[贵州]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07-05
[辽宁]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调整 社保补贴最多每年2387元07-11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