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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金计发办法 将改革
2006-07-10

  记者获悉,“十一五”期间,本市将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改革本市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办法,使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医疗保险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调整大额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扩大单病种付费办法试点范围,加强门诊特殊病管理,做好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享受工伤待遇农民工有两种方式

  昨日,记者从本市召开的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方便农民工及时享受到工伤待遇,本市将采用长期待遇按月发放和一次性领取两种支付方式,让农民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考虑到有的农民工在暂返原籍期间可能继续在当地进行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本市还将研究农民工异地就医期间医疗费支付办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养老金计发只有多缴才能多得

  今年本市将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新的计发办法将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退休早晚相挂钩,形成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国家新政策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规范了缴费基数,确定费率为20%,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本市现行规定的费率为22%,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选。今年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逐步过渡”的措施,确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既确保这部分人员稳定缴费,又要有利于他们退休后待遇的稳步提高。

  医保逐步实行复合式结算方式

  今年,本市将扩大医疗保险受益人群,保障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权益。一是引导参保患者小病“就医到社区”。对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在一、二级医院试行首诊制度,对首诊医院不能治疗的,根据病情需要再转到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今年选择部分区县的一、二级医院先行试点。二是改进和完善费用结算办法。简化结算手续,逐步实行适合不同医院和病种特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同时选择20个病种在部分医院扩大实行单病种付费办法。三是实行医保专用票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对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由专门机构实施监管。

 

稿件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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