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他山之石
 
 
[江苏]南京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2006-07-04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自今年6月1日起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该市首批248家用人单位共3.5万人被新纳入生育保险体系。

  此次扩大,由原来单纯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大到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此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证社会保险接续,该市人才市场、职介机构、人员租赁公司等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相对集中管理的人员也纳入其中。

  据介绍,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其中,女职工分娩前因生育并发症和分娩后3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截至今年5月底,南京全市生育保险共有108.4万人参保,2005年该市共有1.48万人次享受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累计费用达7300万元。

  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提醒,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对拒不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黄红芳杨涌)

 

稿件来源: 扬子晚报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