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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7月起调高生育保险待遇
2006-07-04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巴方 通讯员朱春琳)近日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策,从7月1日起,柳州市企业职工产假工资基数,调整为2005年柳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17元,即顺产产假90天,产假工资4629元(折算每月超过1500元),难产产假105天,产假工资5400元,比去年提高了500元以上。

  新出台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女职工,生育后产假工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拨付。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向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由该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企业,再由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实际应享受的待遇予以给付,职工应享受待遇高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多拨付部分企业可留作生育调剂金统筹使用。即女职工生育后,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应按其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再按生育保险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费用:顺产1500元,难产(多胎)2000元。编辑:王香菊作者:巴方 朱春琳

 

稿件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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