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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将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
2006-04-29

  大庆市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4月21日大庆市召开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今年我市将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到2010年,医保将延伸到全市范围,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会上,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张利民宣布,我市这一重大医疗保险政策将很快出台。他说,“十一五”期
间,我市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最大限度地扩大各种群体的参保覆盖面。为此,我市将着手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具体办法计划在下半年启动实施。

  据介绍,这个即将出台的政策将采取“打包”的方式,根据城镇居民中不同群体的年龄结构、发病率、医疗消费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不同的筹资水平,来满足人们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需求。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如职工家属和无业人员等,应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体框架内,根据个人的承受能力,对经济条件好的,可以选择层次高的参保形式,如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济条件差的,可以选择低层次的参保形式,如只保住院或大病,或保住院加大病。对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针对其发病低的特点,应实行低筹资、广覆盖、高保障的医疗保险政策。

  此外,为确保市民“救命”有钱用,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三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同时要加大对“三险”基金稽核与监督检查的力度。今年,稽核工作的覆盖面要达到全市参保人员总数的40%以上。通过稽核,重点解决外聘人员不参保,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单险种参保以及拖欠保费的问题,有效地对保费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严防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三险”基金流失。

 

稿件来源: 大庆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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