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失业再就业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各区县可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下月起对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管理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有4类情况可以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经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启用后,参保人员失业后再就业且继续参保
平常缴费工资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核算的。
另据了解,凡需要修改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凭证,经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进行变更。
稿件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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