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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出“强制参保”令对养老保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2006-02-27

  本报讯 2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根据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分别对我省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广大职工关心的单位不参保问题,省上发出了强制参保令。

  从2006年1月1日起,省内城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前,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稿件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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