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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医保用药新增534种 3月份起正式施行
2006-02-15

  下月1日起,深圳参保人的医疗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深圳地方补充药品目录将增加534个品种,其中抗排斥药扩大至心脏、肝脏移植后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就医使用新增药品时,可直接记账,由地方补充医疗基金支付85%。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昨天向社会公布,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
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深圳地方补充药品目录进行修改。原《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版)中有17种西药、24种中药没有进入《2004年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现医疗保险停止记账部分改为地方补充药品记账。在《2004年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有484种药品规定只能门诊记账,住院不能记账,现改为住院在地方补充范围记账。这些药品大多为常用药品。

  而以前由地方补充记账的抗排斥药限制在肾、骨髓移植等6种情况下使用。此次,深圳则将抗排斥药扩大至心脏、肝脏移植后使用,由地方补充记账,不过手术费用仍由参保人自己承担。此外,聚乙二醇干扰素、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注射用清开灵(冻干)等药品也增加进地方补充药品目录。

  医保待遇方面,患者在使用地方补充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时,地方补充医疗基金只统一支付85%,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不一样。

 

稿件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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