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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12月底,盘锦市共收缴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569万元,收缴率已达99.9%,有803人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2585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收缴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618万元,有198人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641万元。
四年来,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积极
做好参保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扩大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大力度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对大病、重病患者进行政策上的倾斜,切实减轻了大病、重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260498人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市本级有89165人。
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据盘锦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转住院和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及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和盘锦市前三年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0元,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50%。参保人员在盘锦市定点医疗机构和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由太平洋保险公司盘锦分公司按规定比例赔付90%,最高给付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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