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最新动态
 
 
[北京]用足补充医疗保险指南(二)
2006-02-14

  商报提醒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了他节省住院费的两个小窍门,值得参保人员参考。

  越是小医院,负担比例越小。相对大医院,大体要少负担5%的费用。

  在最高支付限额内,费用越高,个人负担的比例越小。如果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3%-5%,如果医疗费用在起付
金额(1300元)至1万元之间,个人负担比例为15%-20%。

  报销范围限制多

  六种情况医疗费用不能报

  参保人员通过医保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例如,标有限制医院和限制医师使用的药品是可以报销的,但如果超出了限制的医院或医师开具药方,参保人员只能自费使用这些药品。所以,参保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向医生了解清楚,哪些药品或医疗服务属于医保范围。

  商报提醒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以下6种情况下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药费不予报销。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非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保不予支付。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除非经鉴定为完全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否则医保不予以支付。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医保不予以支付。

  小贴士

  报销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

  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在办理给付手续时,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1、门诊起付线以下:理赔申请书、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门诊收费收据、医保用药处方、计价单、各项检查、治疗费明细。

  2、住院:理赔申请书、诊断证明、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小收据。

  参保人员应留意报销时间

  参保人员就医后,应在什么时间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累计达到了规定标准(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后,就可以把有关医疗单据交到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于每月1日至20日向区县医保中心申报。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汇总申报;12月31日前发生的费用要在下一年1月20日前完成汇总申报。

  参保人员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按时办理报销手续。因为按照规定,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则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稿件来源: 北京现代商报

 
·相关文章
[江苏]将正式把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02-10
[天津]完善医疗保险:小病就医到社区02-10
[江苏]南京: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可在税前扣除02-09
[秘鲁]政府拟采取措施避免医疗保险体系崩溃02-09
[北京]自费病人冒名参保人员住院 首钢矿山医院被黄牌警告02-09
[山东]淄博张店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八千农民享城市医保02-09
[北京]变更3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零售药店 02-09
[北京]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医保发[2006]4号)02-09
[广西]南宁国企破产退休人员可参加医保02-08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