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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代表建议政府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2006-02-13

  在正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许多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政府尽快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建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宁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人数不断上升。   

  以吴忠市区为例,2003年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征地6000余亩,拆迁面
积160多万平方米,涉及农户5126户、25630人。土地是农民的生命之本,土地浓缩着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状态。

  因此,人大代表建议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对所有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享受与城市低收入家庭同等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对因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全部办理养老保险。保险资金采用自治区政府、市县政府、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初步考虑各占1/3)的原则,农民从安置补偿费中拿一点、市县政府从土地纯收益中拿一点、自治区政府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采用分批、分期、分阶段推开的工作思路,首先是按人均耕地多少分批,人均耕地低于0.2亩的行政村列入第一批参保对象;其次是按年龄段分期,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者首先纳入;最后是按男45~60周岁,女40~55周岁分段纳入。

 

稿件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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