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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试点“无理由退保”
2006-02-07
  上海保监局日前召开通气会,其中"试点无理由退保"、"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和人口密集区公众责任险"、"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三个利民设想,与市民的生活最相关。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十一五"期间上海保费有望比2005年翻番,即达到700亿元。

  试点无理由退保

  上
海保监局表示,今年要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无理由退保"的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先制定好服务标准,如果保险公司没能有效执行这一标准,或者恶意欺骗投保人,就应该毫无保留地"退保"。

  据了解,现行的保险合同已经规定,投保人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间退保有章可循。问题是,投保人常常在半年甚至一年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有不规范的行为。这时候常常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保监局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和努力,将"无理由退保"的期限往后延伸,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推行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适用于旅馆、商场、医院、电影院、展览馆等公众场所,一旦由于被保险人的责任造成无辜市民人身和财产损失,市民均可获得赔偿。这一险种推广后,就像在全市的公众场所拉起一道保护网。

  保监局与各部门协力,先引导公众场所投保,待条件成熟后"强制推行"。

  落实企业年金税优政策

  上海保监局透露,经过各部门通力协调,具备业务资格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投保企业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即标准化的"补充养老保险",享受上述福利的企业职工,无疑可以在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使得退休生活更上一层楼。但一段时间以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明,使企业仍在观望。

  上海保监局表示,待劳保部相关细则出台,将有效落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优政策,跟踪分析上海各类企业对待企业年金的需求和对现行政策的意见,着力推进企业年金业务发展。

 

稿件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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