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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1%
2006-02-07

  2月5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下发紧急通知,自2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1%。

  2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表示,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自200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所属期为 2006年1月31日以前的费款,仍按原规定执行。据了解,沈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上次调整的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调整幅度为从23.5%下降至20%。

  企业负担下降

  从2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从当月工资总额的20%降低至19%,“别看只是一个百分点,对于录用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这可减轻了不少的负担。”沈阳深海蓝建筑公司财务总监白女士说。

  同时,这一个百分点的降低,是沈阳市政府2006年将为市民办的实事之一。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处处长李波说,降低一个百分点后,表面上看降低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比例,但实际上,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为沈阳创造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保,扩大统筹基金的收缴面。另外,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也有利于就业岗位的增加。与个人账户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李波表示,此次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与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并无关系。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仍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的8%,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另外,虽然企业缴费比例降低,但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会降低,反而会增加,因此并不影响职工未来受益。

 

稿件来源: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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