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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市民的就业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遗留问题处理已基本结束,下岗职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十五”期间,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6万多人,2005年达18.3万人,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18亿元,养老金支出年均递增19.5%,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失业保险金五年总支出3.44亿元,每年支出增幅64.0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32.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77.4%。2004年6月,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顺利出中心,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五年来,我市出台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再就业培训,规范完善再就业一条街,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劳动部门积极协调劳资关系,重点查办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五”期间,我市就业与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宗旨,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让城乡人民基本实现就业的愿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完毕,实现“金保工程”联网,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维护。
“十一五”期间,政府将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等方面给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扶持。市、县(区)建立8个再就业园(街)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在园区内实现再就业。到201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累计达10万个,新增劳动力转移累计达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到2010年,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将全面展开,并做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保合一”,实行一票制征收。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万人,尽快出台《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男60岁、女55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每月获得不低于80元的生活费,鼓励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0万人,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全覆盖。失业保险费征收达7776万元,基金征缴率达90%以上。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达30万人,退休人员13万人。启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0万人,覆盖煤炭、建筑、化工等风险较大行业。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6万人。
“十一五”期间,市劳动部门将继续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工作,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巩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三方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将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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