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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工上下班发生事故将获国家工伤保险赔偿
2006-01-16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

  “中国目前的事业单位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其中有些单位规模不大,对风险的承担能力不强”,如果让这些单位独自承担职工的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机
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将会给它们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和负担,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说。

  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通知还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的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提供了明确依据,使得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介绍,农民工也被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胡晓义说,这一举措“标志着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利于“单位分散风险,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以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单位责任为主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障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始进行国家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试点,制度覆盖范围只是企业职工。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这次颁发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稿件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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