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他山之石
 
 
[河北]迁安城镇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
2006-01-13

  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2006年1月1日起,迁安市城镇职工开始享受到生育保险,其旨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用负担。

  2005年12月19日,迁安市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费用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实行分项目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800元,节育手术补贴1000元,复通手术补贴2600元;二是生育医疗费,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补贴1200元,剖宫产补贴24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以上补贴标准为报销上限,实际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数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据介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基金统一征缴,支出分别列账管理。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相关文章
[山东]青岛:生育保险七区一致01-11
[辽宁]鞍山城镇职工5年后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01-11
[吉林]长春:23家医院取得生育保险定点资格01-10
[山东]肥城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12-30
[辽宁]沈阳职工生育保险元旦实施 费用个人先垫付 最高补贴3200元12-28
[辽宁]沈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手续12-28
[辽宁]沈阳:分比例核定合并征收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明年合收12-27
[新疆]采取措施强化医疗生育保险工作12-20
[安徽]马鞍山城镇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相继建立12-12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