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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31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人员减半发放。
本次调整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按有关规定,此次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
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作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机关的有关规定不定期另行安排调整的,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据介绍,这是自1997年《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颁布以来,福建省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的第6次调整,前5次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调高养老金192元。今年,福建省共有598585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范围,调整的标准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缴费工资增长率而确定的。
此次调整所需增加的资金,由省调剂补助50%,其余由市级从历年结余基金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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