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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农民养老保险新办法 老年人口领津贴
2006-01-05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月可领取100元

  ■劳动力人口参加保险,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缴费

  本报珠海1月4日电 记者赵京安报道:97岁的林好阿婆做梦都没想到,她还能和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新年前夕,她和珠海湾仔镇作物村171位老伙伴一起,从珠海市副市长何宁卡手中接过存折,以后,他们每人
每月可以领到由政府发放的100元老年津贴。这些老人享受的福利,得益于珠海市新近出台的《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

  “《办法》考虑到了珠海市的实际情况,是为珠海农民量身制定的。”何宁卡说:“《办法》将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划分为老年人口和劳动力人口,劳动力人口社会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采取了多个缴费标准和多种缴费周期的基金征缴方式,并注意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办法的有机衔接,在总体上建立了一种有明显过渡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珠海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在该市20个村试点推行《办法》,今年1月1日正式在全市实行。按照《办法》,对2005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口,实行社会福利办法,由市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个人无需参保、缴费;对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劳动力人口,实行社会保险办法,通过个人、集体和区(镇)政府三方缴费,建立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力人口社会保险坚持低成本起步,灵活缴费。个人的月缴费标准分为40元、60元、80元和100元4个档次,所在经济组织和区(镇)政府按缴费额的15%进行补贴。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在保障形式上,《办法》确定以个人账户为主体,以储备基金为补充。储备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养老金待遇调整,以及长寿者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剩余生存年限的养老金支付,以此建立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和被保险人终身保障机制。

  据预测,珠海市未来15年将投入4.61亿元的财政支持,从而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激励机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泽宇告诉记者:农民是最讲实惠的。过去常听到农民问,我们交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市里这个《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能让农民放心。农民个人保险账户里的资金,不论交费多少,完全归农民个人所有,这样使农民既能降低老年生活风险,又能获得基本补偿,打消了农民交费吃亏的疑虑。

 

稿件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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