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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以及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
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和离乡农民的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坚持省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重,加快劳务输出步伐。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4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完善不同所有制人员的参保政策。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调剂能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老年服务事业,支持和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和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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