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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手续
2005-12-28

  (一)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产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
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四)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五)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稿件来源: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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