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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失业人员待遇将提高
2005-12-21

  今后失业人员待遇标准有望提高,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给失业人员提供更稳定的社会保障,河南省已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确定失业保险金统一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实行全市统一发放。

  据介绍,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将按照“五统一”的原则进行,即统一费率费基
、统一基金收支、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机构管理。没有工资基数或缴费工资无法确定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失业保险金统一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实行全市统一发放,其中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分3年(2005年按80%,2006年按90%,2007年及以后按100%)逐步过渡到市区发放标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原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和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同属市级统筹基金。每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据悉,新乡市日前被批准为全省首个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试点成功后,将在全省推广。

  目前,河南省失业保险实行的还是县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将增强失业基金的互济功能,更有保障;每个统筹单位是独立的,使用效率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也将提高。

 

稿件来源: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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