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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超过60岁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005-12-19

  近日,记者从珠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出台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市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新旧规定的比较

  旧规定

  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标准,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新规定

  被保险人即使缴费不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继续缴费,缴足后同样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稿件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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