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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制
2005-11-03

  近日,笔者在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控制医疗费用,促使医疗保险协议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河北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将实施信用等级管理。目前,评定小组正在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近期将划定A、B、C、D四个等级。

  据悉,此次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省直已经开通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定点医疗机
构和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人员及有关专家已组成评定小组,他们将依据该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费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将建立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定期公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河北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获得AAA诚信牌证,一年内免于日常定期检查。在季度抽查中其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的合格率年度内不低于98%,本年度内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协议书现象的,可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并免扣除与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10%的保证金。如果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理费用将按《医疗机构协议文本》相关条款执行,连续3次抽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是处方的合格率不达标,二是病历的合格率不达标,三是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四是违反协议书条款,五是参保人员投诉,经查违规属实的,即被列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A级定点医疗机构称号。

  对B级定点医疗机构,保持原有的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采取自我管理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原则上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全部检查、督促定点单位定期检查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维护的准确性;督促其逐步建立规范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本院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自觉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认真学习A级定点医疗机构先进管理办法及经验,争创A级定点医疗机构。

  对评定为C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停止其医疗保险住院服务,期限1-3个月;对院内某一科室违规严重的,停止科室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服务,期限1-3个月。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抽查比例或进行普查。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终止与其签订协议,停机整顿。

  对评定为D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其终止协议,停机整顿,期限6个月以上,违规情节严重的,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省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

  另悉,河北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也将纳入等级管理,由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定小组将对省直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综合评定,划分A、B、C、D四个信用等级。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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