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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2005-10-14

  记者日前从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年初即开始酝酿却迟迟未能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迈出了第一步: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费率从今年7月1日进入有关事项的计算。

  据平顶山市社会保险局综合科科长李大川介绍,统一后的
费率标准为:城镇各类企业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个人收入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执行企业的缴费比例,雇主和雇员本人按个人收入的8%%缴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人、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此前,平顶山市企业缴费比例有多有少,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不同,不同地区的企业也不完全相同。实行统一费率后,将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更加公平。同样是为了公平,这次调整还使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的缴费比例和其他各类企业完全一样。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平等是市级统筹的另一目标。此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18%%,缴费基数可以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与最高工资之间自由选择,调整后,这部分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娄刚)

 

稿件来源: 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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